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能源改革的有关精神,积极响应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﹝2015﹞9号)文件要求,重庆化医控股(集团)公司(以下简称“化医集团”)拟与合格的合作方(以下简称“合作方”)共同出资设立售电公司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合资合作方案
1、注册资本及比例: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(大写:人民币伍仟万元整),均以货币出资,其中:
合作方:认缴出资额为32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65%;
化医集团:认缴出资额为17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35%。
2、新公司注册地点:长寿经济开发区
3、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:有限责任公司。
4、新公司经营范围:电力销售、配售电服务,新增配售电系统投资建设、运行管理,节能服务、电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,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及分布式电源服务等相关业务。(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)
二、合作方条件和要求
一)售电资格要求:
1、国有控股企业
2、已在重庆市发改委、市交易中心获得准入的配售电公司;
二)售电量要求:
2016年售电量至少达到5亿度,2017年签约电量至少45亿度;
三)配网资产要求:
1、拥有独立产权的配网资产;
2、至少已参与一座220kV变电站运维服务。
三、合作方提供材料
1、有效期内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通过年检)和相关资质复印件;
2、单位简介和经营情况;
3、第三方审计后的2015年、2016年财务报告;
4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征集方式
征集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,将提供材料发送到tzyzcglb@ccphc.com.cn或直接邮寄到重庆化医控股(集团)公司(地址: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天王星A1座)
联系人:皮立环 联系电话:63219043 13512388865
重庆化医控股(集团)公司
2017年4月26日